預計2026年5月通車的「淡江大橋」,完工後將可能成全球最長主跨單塔斜張橋(是一種只有一座橋塔的斜張橋類型),主橋段國際競圖由被譽為建築女王的Dame Zaha Hadid(首位獲得普立茲克建築獎的女性建築師)團隊勝出得標,為其生前最後建築設計遺作,理應為台灣值得驕傲的建築新篇章;但,在尚未通車之際,就因為商標的申請註冊,讓中央與地方亂成一鍋粥,到底是發生什麼事?為什麼政府要申請商標註冊?
說穿了,這就是一種「預防勝於治療」的做法。因為現行商標法規,理論上誰都可以申請商標,只要在商品或服務範圍內沒被註冊過,甚至包括看似理所當然的「地標」名稱。就像先前台灣發生「萬里蟹」和「馬祖藍眼淚」都被某些民間人士先註冊,最後搞得地方政府很頭疼,不得不自己出面搶回來。國外也有像舊金山「金門大橋」這種著名地標,當局為保障官方品牌與形象,也特地註冊為商標保護起來。
所以公路局的邏輯是,有備無患。反正不搶先登記,將來碰上「地標名稱被商人壟斷」的機率不低,到時候可能連宣傳品、社區活動、明信片上想寫「淡江大橋」都變得麻煩,甚至還得付費!?
依台灣《商標法》,地理名稱原則上不容易註冊成商標,怕的就是壟斷公共名稱、不利合理使用。不過,如果搭配特殊設計或用於推廣公益、防堵惡意搶註,經審查還是可能通過。政府機關出於保障公共利益登記,和私人商標壟斷最大不同,就是未來一般人、地方政府合理使用時會主動協助授權,不會無限制要求收費或禁止使用,只要不用來惡意營利,通常不會有影響。
公路局也公開承諾,即使商標過關,只要市府、民間有公益、行銷、文化等正當需求,會訂授權辦法給予使用,防止公共名稱被濫用,另一方面保護大家避免落入商標蟑螂手裡。其實,商標制度本來就是想保護大家免於惡意對手壟斷市場、混淆消費者。如果是政府善用、用來保障地標大家都能用,那真的不用太過擔心。台灣、國外既有大量案例,好好訂規則、開放授權,關鍵就是程序公開透明,別搞到最後反而設下更多限制,那才叫本末倒置。
「淡江大橋」商標案看似爭議,其實是政府與地方都想保護地標,避免未來爆出商標蟑螂割韭菜。只是程序要能公開、授權規則明確,讓每個人還能繼續以這個地標為榮,推廣城市,講好在地故事。當然,若新北市政府認為此舉有其謬誤,商標若真被核准,尚有異議等救濟管道,不必要過度反應;但必須強調的是,此申請方式的對錯見仁見智,確實有其出發點及考量,不變的是,這座橋是屬於台灣的,不是只屬於哪一個機關或單位而已!此次案例突顯地標商標申請的灰色地帶:如何兼顧防堵惡意搶註、保障公共利益及尊重地方參與權益,考驗主管機關制度設計與執行彈性。建議主管機關事前公開徵詢地方及民間意見,確立公益優先原則,在取得商標後嚴守「非專用、開放使用」承諾,避免地標商標成為行政資產保護與地方產權衝突的導火線。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