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如未於法定期間申請延展註冊,商標權則當然消滅,而為了便利商標權利人即早確認註冊商標權期限的延續,商標延展註冊並不需就商標有無真實使用為實質審查,但是商標權人註冊後,依法自應確實使用商標以保障權益,並避免有構成廢止註冊的情形。
商標權利人應當重視商標持續延展的重要性,(1)考量在後申請新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問題;(2)新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核准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或近似之虞;(3)在先註冊商標從核准註冊至今歷史悠久,且經過長期時間使用而獲得商標一定的著名度。故,商標之延展,為註冊商標的權利、知名度及商譽的延續,都是值得商標權利人持續維權的課題。
當商標延展時,商標權利人需特別注意,應與原註冊商標圖樣內容相符,商標權人可以對註冊商標全部的商品或服務申請延展註冊,也可以只延展註冊商標一部分的商品或服務,放棄延展沒有繼續使用的品或服務。而在現行商標實務中,時常遇見許多商標權利人發生實際使用之商標圖樣與原註冊商標圖樣內容不相符的問題,在此一情況下,針對市場主體使用之新商標圖樣,應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而在有在先商標的情況下,很多市場主體都會想當然,商標會很容易核准註冊,但是,由於新的商標圖樣與在先的註冊商標並不完全相同,官方審查委員仍然需要對新商標圖樣重新進行實質審查,這就存在了在先註冊商標權利續存與否,新商標申請之前其他第三方申請的商標可能被認為在先近似商標,從而阻擋了新商標獲准註冊的問題產生,若與其在先註冊商標存在新商標被官方審查委員基於相對理由駁回,據此,其對在先註冊商標的持續延展至關重要。
綜觀上述,只要商標權利人持有商標時間較長,可能都會涉及到需要對自身的早期商標進行一定的更新變化,以達到與時俱進的目的,意即延續新商標註冊也是現今許多商標權利人現在已經面臨,或將來可能面臨的問題,在商標品牌形象的調整過程中,往往會對於已核准註冊的商標進行稍加簡化或衍生,乃至重大修改,也因此產生必需提出申請新商標的必要性,然而,此時申請人不能想當然,認為由於在後申請新商標,與其在先註冊的商標圖樣構成近似,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商標主管機關就會當然核准其在後新商標的註冊申請,在後申請新商標能否基於在先註冊商標而獲得註冊,極大程度上仍基於註冊在先商標是否持續延展,足以延續在後申請註冊的新商標,進而使在後申請註冊的新商標能夠與其註冊主體之間產生連結對應關係,樸泰|國泰智慧產權集團在此提醒商標權利人,每一個商標都是經歷申請人苦心經營而來,千萬別因小失大,輕易放棄商標持續延展,商標權的延展絕對值得您稍多付出一些成本,換來更多更長遠的保障。 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