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顯著性分為原始取得與藉由使用而取得,由於現今媒體的傳播速度令人驚嘆!然而廣告語一經播送,便會在全國各地區迅速的傳開,因此,獨特的廣告語將成為企業爭相競爭的籌碼,凡是因創造而產生顯著性的廣告語,凝聚了企業的艱辛勞動,理應做為商標註冊。
廣告用語做為商標申請註冊需具備有顯著性是基本的條件,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以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及服務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及數字等等,以及前述元素的組合,均可以做為商標申請註冊,可見,廣告用語只要能够滿足前述將商品和服務區別開的功能,具有顯著性及可識別性,便可以做為商標申請註冊需要滿足的條件。
而對於較為常見且沒有顯著性的廣告語,由於其不具備將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功能,因此,理應不予核准註冊。但是一個普通的廣告語,一旦和企業標誌連結在一起,相關消費大眾聽到該廣告語,首先能聯想到的是該企業的產品,便具有了顯著性。
但是什麽樣的廣告用語不會被核准註冊,在現實生活中,廣告語五花八門,並不是所有的廣告語都可以核准註冊為商標,如容易使相關消費大眾對商品的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這種廣告用語直接表示了商品或服務的特點。再者,避免使用太常用的詞彙,出現在語句裡的時候,容易因其常用性而使語句變得就較為普通;或是過於冗長的廣告用語一般被核准註冊機率亦較低,由於廣告用語越簡短越容易被相關消費大眾所牢記,最經典的廣告用語往往是用最短的廣告語涵蓋最全面的訊息,而過於冗長的廣告用語,由於相關消費大眾的精力有限,有時甚至不願意將其聽完或者看完,更不要說是牢記於心中。
而另一種藉由使用而取得商標註冊,係申請標誌必須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別,並便於識別的,可以做為商標註冊。當某一條廣告用語長期與特定商品結合在一起使用,並為相關消費大眾所熟知,相關大眾一看到該廣告用語便會聯想到某一個企業主體,與該企業主體形成了一對應的關係,在此種情況下,該廣告語便具有了區分商品及服務來源的功能,則具有顯著性,可以做為商標申請註冊。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日益激烈的競爭,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巨大的財力物力投入到廣告上,經典的廣告用語能讓人記憶深刻,做為新型的商業用語,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可以做為商標註冊,更能成為吸引廣大消費大眾的有力武器。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