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音樂界,「台北愛樂」這塊招牌,不僅代表著台灣音樂發展的歷史縮影,更是一段長達四十年的品牌累積。然而,試想一下,當你在音樂廳的節目單上看到「TPSO」時,你會認為它是那支享譽國際的「台北愛樂管弦樂團(TSPO)」嗎?
這不只是一場關於字母排列組合的文字遊戲,更是一起涉及「前員工」自立門戶後,與老東家發生的商標糾葛。近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做出了一項重要判決(113年度行商訴字第43號),判定原告申請的「TPSO」商標應予撤銷 。這起案件完美詮釋了商標戰場上,關於「惡意搶註」與「著名商標保護」之間最微妙的界線。
故事的主角是台灣樂壇的老字號——台北愛樂室內及管弦樂團(Taipei Sinfonietta & Philharmonic Orchestra),簡稱 TSPO。該樂團成立於民國74年,曾由傳奇指揮家亨利·梅哲(Henry Mazer)帶領,早已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著名品牌 。然而,在民國110年3月,另一家名為「台北愛樂音樂文化有限公司」的業者(本次行政訴訟原告),申請註冊了一個名為「TPSO交響樂團及圖」的商標,原告主張,他們的商標是「TPSO」結合中文「交響樂團」,而對造是全名冗長的英文,兩者截然不同 。
但法院的見解相當犀利,判決指出,對於非英語系國家的消費者而言,冗長的英文全名通常難以記憶,大眾習慣捕捉的是「首字縮寫」,老牌樂團是 T-S-P-O,新申請的商標是 T-P-S-O。這四個字母完全相同,僅中間的「S」與「P」順序互換,再加上雙方都使用了「高音譜記號」作為圖形設計元素,在外觀、讀音與觀念上極度彷彿 。這種排列組合的「易容術」,顯然騙不過法官,更可能讓一般買票進場的樂迷在第一時間產生混淆。
然而,原告在訴訟中提出了一個相當有趣的攻擊點:他們指出對方的官網 tspo.org.tw 曾在2020年遭到刪除,且部落格很久沒更新,甚至曾在網路上搜尋不到部分資訊,因此質疑「TSPO」已非著名商標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著名商標的認定,是看長期的累積與消費者的認知,而非單一時間點的網站狀態。法院細數了參加人(老牌台北愛樂)的歷史:從民國74年成立、80年更名並確立英文簡稱,到無數次的國際巡演與媒體報導。甚至在原告申請商標前,媒體早已習慣用「TSPO」來稱呼該樂團 。這種長達數十年的商譽累積,早已深植人心,不會因為網站一時忘記續約或關閉而瞬間消失 。這也提醒企業主,品牌的厚度是靠時間堆疊的,技術性的失誤雖有風險,但難以撼動真正的品牌基石。
最致命的一擊可以說是來自「內部人」的惡意,道德與誠信的審判,也是本案最核心的關鍵。判決書揭露了一個令人玩味的事實:原告公司的前代表人丁乙玲,竟然曾於民國103年至109年間,擔任老牌台北愛樂樂團的「行政經理」,這意味著申請人完全知悉老東家的品牌價值、運作模式以及「TSPO」這個簡稱的知名度,在離職後,隨即以極度相似的「TPSO」申請註冊,這種行為被法院認定為「難謂善意」。這種試圖「搭便車」甚至收割前東家商譽的行為,正是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最欲防堵的情形之一。這也告訴我們,法律或許講究證據,但法官在審酌商標權利時,絕不會忽視背後的商業倫理。況且,判決書中提到一個相當尷尬的實例:在2019年的太魯閣峽谷音樂節,主辦單位的節目表上,竟然真的把實際演出的新團(TPSO),誤植為老牌的參加人(TSPO)。連舉辦音樂節的專業單位都會搞錯,更何況是一般買票進場的聽眾呢?這份「實際混淆」的證據,成了壓垮原告辯詞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起案件給了所有創業者與企業主一個深刻的啟示:英文縮寫(Acronym)也是核心資產。許多台灣企業習慣取落落長的英文名,卻忽略了「縮寫」才是消費者記憶的載體。老牌樂團雖然全名很長,但他們長期經營「TSPO」這個代號,最終成為保護品牌的關鍵護城河。
對於正在創業或經營品牌的您,我們有以下具體建議:首先,離職創業務必「避嫌」。如果您是從知名企業離職創業,取名時請展現原創性。刻意模仿前東家的商標(如將 TSPO 改為 TPSO),不僅容易被認定為惡意搶註,更可能在法庭上被貼上「攀附商譽」的標籤,得不償失。其次,縮寫要同步佈局。如果您的品牌名稱很長(例如:「中華民國OOXX協會」),請務必將其通用的英文縮寫一併申請商標。不要等到別人註冊了相似的縮寫,才花大錢打官司。最後,別讓網域成為破口。雖然本案老牌樂團勝訴,但原告能拿「網域被刪除」來攻擊,顯示樂團在數位資產管理上曾出現漏洞。請定期盤點網域名稱與社群帳號,避免因行政疏失,讓競爭對手以此作為攻擊您的藉口。CIPO
參考資料:
1.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商訴字第43號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