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商標涉及在先權利的問題,一旦出現爭議,對商標申請人的權利影響重大,以下,將為大家介紹,當商標遭到惡意搶註時之攻略,以幫助各申請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
一、向商標搶註人發警告函
充分了解各國家當地的法規,掌握充分有利的撤銷商標遭搶註的事證後,企業可以向搶註人發送警告函,但需要熟悉並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建議應委託由當地的律師處理。
二、尋求律師、駐外機關的幫助
可以諮詢律師,或駐外機關,或諮詢當地政府主管機關,提供瞭解紛爭解決方案,捍衛商標權益。
三、針對審查中的商標提出第三人意見書
若商標尚在審查階段,應善用第三人意見書機制,第三人為協助商標局審查委員調查證據,審查商標註冊申請案是否有不得註冊的事由,可以提出意見書,提供予審查委員參考,由審查委員依職權判斷客觀事證,是否可作為申請案存在不得註冊事由的有效證據,如果客觀事證內容具體明確,足以證明商標註冊申請案存在不得註冊的事由,將被採為拒絕註冊的事實認定基礎,相較於商標異議、商標評定及商標廢止程序,提出第三人意見書更能節省時間及成本。例如:臺灣、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皆訂制有第三人提出意見書及證據的程序。
四、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為商標註冊前確認不得註冊的程序,如果發現商標遭到他人搶註,商標所有人可以利用當地的異議制度在異議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撤銷其商標註冊。
五、提出商標評定
商標評定為商標註冊後確認其註冊無效的程序,如果商標超過異議的法定期間,被搶註的商標所有人還可以透過提出評定,請求商標主管機關撤銷其商標權,或請求商標主管機關審議其商標註冊為無效,多數國家基於法律安定性的考量,對於請求評定商標註冊無效的機制,通常需要在系爭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六、提出商標廢止
商標廢止為無正當事由連續多年未使用商標提出廢止,對於註冊商標,多數國家都設有商標無正當事由連續多年未使用,可以廢止其商標註冊的程序,通常制定為三年或五年的制度,如果搶註他人商標註冊後,沒有實際使用的事實,亦可以利用提出廢止程序,廢止其商標註冊。
七、了解當地國家法律規定
先了解當地國家有關保護商標遭到惡意搶註的相關法律規定,各國家對於惡意搶註他人商標,皆制訂有防止他人搶註商標的規定,但各國家法制不同,成立要件亦不一致,應當充分了解發生商標搶註的國家相關商標制度及法規,採取適當方法化解紛爭。
八、訴訟程序
可選擇當地專業律師團隊,研擬訴訟策略及利用司法訴訟程序解決紛爭,透過訴訟程序解決紛爭,成本稍高時間稍長,但是最能有效解決紛爭。
九、談判與和解
透過談判與和解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當事人雙方談判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解決商標權益糾紛,通常費用較司法程序低。
十、調解或仲裁
藉由調解或仲裁,居中協調達成合意,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或仲裁判斷,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除了各國家調解或仲裁機構外,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仲裁與調解中心也提供專門的智慧財產權紛爭解決機制。
以上十大攻略重點,以幫助各企業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樸泰|國泰智慧產權集團在此歡迎各企業商標隨時諮詢。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