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4月23日於網站上公布裁處結果,針對宙勝數位企業有限公司等業者於 PChome、博客來、Yahoo奇摩拍賣等電商平台上販售手機架時,持續使用已遭撤銷之專利編號 M612861 進行廣告宣稱。由於該專利於111年遭智慧財產局正式撤銷,故此類標示構成虛偽不實廣告,公平會對業者與平台分別給予警告或處以罰鍰,最高達 8 萬元新台幣。
該案主要係因專利字樣對消費者有「品質保障」、「技術獨特」的心理暗示,極具交易誘因,因此若無即時修正,將造成消費者誤判而影響交易決定。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企業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宣傳」,不論是自己為之,或委由電商平台廣告、展示,皆可能構成違規。即便商品曾擁有專利,專利一旦遭撤銷或失效,廣告中若繼續使用原標示,則屬違法行為。
由此可見,專利標示與「公信力」之間具微妙關係,專利除了技術層面的保障外,對消費者而言,更象徵產品具有品質與創新價值;當一項產品主張「有專利」時,實際上會在心理層面建立對產品的信賴。這代表廣告中的「專利」標示,不只是事實陳述,更是一種影響交易決策的「價值訴求」。因此,即使專利撤銷與否可能在技術圈內屬於常態,但若未同步修正對外溝通,就會構成對消費者的不當引導。
而本案中公平會對某些電商平台未處以罰鍰而僅給予警示,顯示出目前仍採取較為寬容的態度,特別是針對未明確參與廣告內容的第三方電商平台。不過,未來電商平台是否該對其上刊載的廣告內容承擔更多主動審查責任,可能會成為政策與實務討論的焦點。可見,雖然電商平台並非產品權利人,但若電商平台參與了廣告內容設計、審核,或對不實標示「視而不見」,法院或行政機關可能會認定其對違規內容具控制能力與經濟利益,進而承擔輔助責任。因此,電商平台應建置內部審查流程、違規回報與即時下架制度,以盡合理注意義務,降低共犯或連帶處分的風險。
再就業者角度來看,廣告素材更新常因設計、人力、跨部門溝通延遲,導致已撤銷資訊仍長期存在於行銷頁面,這點暴露出企業在「知識產權生命週期管理」上存在斷層,可進一步探討如何建立自動提醒系統、內部流程稽核、或與智慧財產顧問合作定期盤點標示內容,確保每個「知識資產」都能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據此,建議業者與電商平台應:
1.建立專利/認證資料庫自動更新系統:對有使用「專利」、「認證」、「授權」、「原廠」等敏感字眼的商品,應設立有效稽核流程。
2.規劃自我檢查清單與定期審查制度:每季或每次商品調價、改版時,檢查廣告語是否仍與現況一致,確保不會遺漏撤銷、過期資訊。
3.電商平台應設違規回報與下架機制:若消費者或其他業者檢舉有誤導情形,應即時聯繫賣家修正或下架,減輕電商平台責任。
本起事件凸顯出「廣告標示合法性」的重要性,尤其在數位通路日益發達的情況下,業者與電商平台皆應高度重視廣告內容的更新與審核責任。專利標示雖能提升商品價值感,但使用不當則會造成法律風險,損害企業信譽並導致不必要的處分與負面公關。CIPO
參考資料: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