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僅是法律攻防,更是商場上對於「流量識別」的生死鬥;在電商圈,一個好記的稱呼能帶來千萬業績,但如果這個名字早已被他人插旗,代價可能是一整年的營收化為烏有,2026年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做出了一項極具指標性的判決,揭露了品牌名稱「闆妹」背後價值數百萬的法律真相。
故事的主角是知名的「天后闆妹有限公司」。早於 108 年,原告就頗具遠見地申請註冊了「闆妹」與「天后闆妹」商標,並在109年獲得核准,然而,商場的爭端往往始於「模仿」;被告陳以庭在原告商標註冊後,陸續以「闆妹女裝直播」與「板妹女裝直播」為名,在臉書粉專、IG以及蝦皮賣場大張旗鼓地經營女裝生意。即便原告曾私訊警告,被告雖將「闆」字改為「板」,卻依然堅持使用這個讀音完全相同的名稱。這場長達數年的纏鬥,最終在114年底言詞辯論終結,法院判決被告須連帶賠償原告293萬2,239 元,且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字樣 。
這份判決書之所以精彩,在於法院如何拆解「商標侵權」的定義。被告在庭上辯稱「闆妹」只是指年輕的老闆娘,是社會習見的通常用語,不具識別性;但法官的「翻譯機」邏輯非常明確:雖然「闆」與「板」外觀有異,但讀音完全相同,且在交易時的「連貫唱呼」之際,極容易讓消費者誤認這就是「天后闆妹」的品牌或關係企業,更重要的是,法院認定在臉書粉專名稱、蝦皮賣場標題使用這些文字,本身就是一種「數位商業文書或廣告」的商標使用行為。這意味著,哪怕你沒把商標印在衣服標籤上,只要你掛在網路招牌上吸引流量,就算侵權 。
最讓企業主驚心的,莫過於賠償金額的計算。原告主張被告的蝦皮賣場銷售金額高達6,374萬餘元。法院雖然沒有全數照准,但卻揭示了一個殘酷的公式:法院先參照113年度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將服飾網路購物的毛利率定為 23%,計算出被告侵權所得利益約為1,466萬元。接著,法官展現了極高的商業洞察,認為消費者決定下單,除了品牌名(商標)外,還有價格、品質、設計等因素。因此,法官將商標對利益的「貢獻度」定為 20%,最終得出 293 萬餘元的賠償數字 。這對許多習慣「蹭流量」的賣家來說,無疑是一記重錘:即便商標只貢獻了兩成吸引力,那兩成也足以讓你賠到傷筋動骨。
給所有創作者與企業主最誠懇的建議:別在法律邊緣試探名稱的極限。這份判決明確告訴我們,即便你換了個同音異字(如將「闆」改為「板」),在法官眼中依然是「換湯不換藥」的混淆行為。在佈局品牌時,第一步絕對不是美編設計,而是進行徹底的商標檢索。如果你發現心儀的名稱已被註冊,請務必繞道而行;若你已是商標權人,面對侵權者,則應像天后闆妹一樣,從警告、取證到法律訴訟,一步步鎖死對方的逃避空間。
這場價值近300萬的商標課,代價雖然昂貴,卻是數位時代品牌經營者必修的學分;記住,你的品牌名是你的護城河,別讓它變成別人的提款機。CIPO
參考資料:
1.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