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創建適合自身的全球化品牌策略

2024-01-23

中小企業在品牌創建過程中,往往苦於成本有限和維護精力,但為了保護品牌成長後的權益,從長遠起見,預留維護權益的基礎、爭取長線商標保護,則必不可少,通常應採取措施,奠定長遠商標權保護的基礎。 

一、獨創的商標名稱、獨特的設計風格

中小企業設計商標時,較易抱著走捷徑思維,選用直接或間接描述商品功能、商品特性說明的相關固有詞彙,或是擦邊已有在先註冊的商標名稱文字等,但是直接或間接描述性的名稱文字,難以爭取到足夠强的專有保護,在商標領域中被稱為弱勢性商標,也就是,即便爭取到註冊,也無法阻止他人合理的相對高頻率描述性使用,同時在品牌成長知名後,獲得的跨類保護空間也將非常有限。因此,為了爭取品牌成長後的高强度保護空間,企業一開始設計商標時,應當盡可能跳脫出描述性和擦邊的思維,爭取設計由獨創的詞彙組成商標,將設計的商標中考慮融入獨特的風格化設計內容,往往更容易吸引人眼球,不僅能給消費者留下更為深刻的印象,帶來獨特的視覺感受,更可以為品牌成長後,易於識別他人抄襲侵權,以利維護權益埋下伏筆。

二、盡早在核心及意向的市場進行佈局註冊申請

企業在進行品牌保護的鐵律,應當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企業在品牌設計之初,立即提交核心市場的商標申請註冊,不僅可防止被他人搶先註冊申請情事的發生,也是為了保障自己安全使用自主品牌,以及日後進一步拓展維護權益奠定的基礎。即便從成本角度考量,盡早申請商標註冊,前期較低成本的註冊申請投入,能夠為後期商標使用中,避免反被他人告訴侵權,以及後期阻止他人侵權,節省可觀的成本。

三、企業應當保留商標在先使用證據,為商標保護奠定基礎

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地區,商標在先使用的事實都是遭遇他人主張侵權時,可被官方支持不侵權的有效抗辯理由之一。此外,部分國家,例如美國的商標制度適用在先使用原則,即使因成本或其他因素等,未能在國外地區提前佈局商標申請,但保存有商標在先使用證據,也存在對抗他人註冊商標權,並爭取為自己補救商標註冊的可能性。因此,企業在品牌初始使用和推廣宣傳過程中,應妥善保存相關使用證據,在日後品牌成長過程中,將會對長遠的商標保護達到有效的幫助。

綜前所述,中小企業在佈局了最基本的臺灣商標權保護的同時,考慮到網路時代商品較易會流通出國門,即使中小企業,也應提前考慮品牌的國外市場保護佈局,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成本,爭取最大化的國外商標權保護,以期對中小企業有所幫助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