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欣園」身陷商標爭議,行使商標權有錯嗎?

2023-08-23

全台使用「欣園」為名的餐飲店,近期遭新聞披露,身陷於一波商標權的爭議中,為求標題聳動,更有新聞業者將其導向所謂「商標蟑螂」之行為,但觀其事實應非如此;本案係起源於一新北麻辣鴛鴦火鍋店家,其孫姓負責人,於民國88年11月18日即向智慧局提出「欣園麻辣鴛鴦火鍋店」之商標申請,並於90年3月16日正式取得商標權(註冊第00138896號):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_欣園.pdf

指定保護於「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冰果店、餐廳、咖啡廳、啤酒屋、麻辣火鍋店」等服務,其中「麻辣鴛鴦火鍋店」為說明性文字,商標主體即為「欣園」二字。

事實上,商標蟑螂通常「指某個人或團體註冊了商標,但主要目的不在於使用該商標,而是用於威脅或起訴使用該商標的其他人以獲取利益」,但本案的商標權人,其申請於民國88年,且係為了其所經營之餐飲店使用,與前述商標蟑螂的態樣大不相同,實無必要將其冠上該惡名。

惟,新聞報導中提及全台使用「欣園」為名之餐飲店,過去一段時間皆相繼接到前述商標權人之電話通知,告知該等使用「欣園」之餐飲店涉及侵權並要求5~6位數之和解金,其中有部分因不願興訟或自知理虧,已與該商標權人達成和解並更換招牌名稱,但也有不願和解之店家,與其進行商標訴訟中。

商標法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或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侵害商標權」,而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此乃商標法賦予商標權人之權利。

綜觀本案例,「欣園麻辣鴛鴦火鍋店」之商標權人依法行使其商標權,但,是否可能於溝通的過程中,在表達方面令侵權店家感到強勢或有興訟之故意,此部分我們非當事人無法得知,但,若反向思考,您註冊了商標,卻發現到處都有使用相同商標主體的店家或商品存在,是否您也會積極的維護自身權利?又,其實這樣的侵權情事,較多係因為成立公司行號或商號初期,未考慮到商標權的保護,誤以為公司或商號登記成功,即可無拘束的使用名稱於服務或商品上,在未確認他人是否有商標權或是未及早取得商標權保護之情況下,就會發生類似本案的侵權情事,導致生意上軌道後,卻又要更換招牌或商標名稱,對於事業都將是無形的損傷。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