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撤三案中,如何判斷服務類完整的證據鏈

2023-07-24

商標在「撤三」案件中,對於服務類商標的使用證據要求較為嚴格,在實務的案件中,必須考量到服務類商標的功能,結合其使用的服務行業特點,分析在案證據,以及承載的商業訊息與標誌的作用,正確判斷服務類商標在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一、服務類商標的真實使用證據

商標的真實使用,不僅包含所提供的證據為真實,在具體的審理中更著重主觀上是否有真實的使用意圖。一般而言,使用商標是客觀行爲,不應區分商標權人使用商標的主觀目的,象徵性使用是司法判決,借鑒國外商標使用的表述發展出來的一種否定商標有效使用的標準。而在現代商業環境下,諸多的商業主體,尤其是大型的商業主體,均將自身的核心標誌,在國際分類第一類至第四十五類上進行了全類的防禦性註冊,但是在實際中,並未有進行使用,雖然在註冊時能够獲得保護,但是在撤三的案件中,由於沒有真實的使用,極容易被撤銷。而在這些類別上,商品類上或多或少的會涉及真實使用,但是服務類上會進行使用的情況則較少,在實務案例上,也常見極易將在商品上的使用作為載體,而誤認為是服務類的使用,例如:營養食品公司將服務類商標用於營養補充商品上,但是若未提供其他服務中使用了該標誌的證據予以輔助,則面臨是為維持商標有效性,而非真實的商業使用的意圖被撤銷。據此,也提醒企業,在維護自身獨創的成果,仍需特別注意商標真實使用的目的。

 

二、服務類商標的證據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服務類商標使用的對象是無形的服務,其使用方式明顯有別於商品類商標。商品類商標可提供生産、經營、銷售流通領域的證據,其中任一環節亦可。而服務類商標是向他人提供服務的形式,具有一個完整的流程。

  

一般情况,提供服務需有場所、地域,例如:餐飲服務多在餐館進行,美容服務多在美容院進行,設備維修服務多在有專門的維修店,因此,需要提供租賃合約、營業執照等證明在某地域,實際開拓了該項服務。其次,在實際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消費者會在服務場所接觸到該商標,這些證據多以商品為實物的方式呈現,例如: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宣傳單等服務用品;帶有服務商標的帳冊、發票、合約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等。最後,在相關消費者接收了服務商標的服務之後,會支付相關的服務費,或者對所提供的服務進行反饋。據此,結合以上方面,始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在提供服務之前,提供服務中,以及提供服務之後對商標的使用。

 

三、服務類商標的證據在商業的使用

服務類商標係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將自己所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誌,為消費者所提供的具有勞務因素的服務。


根據商標是否用於商業活動中,商標的使用可以分為商業使用和非商業使用。而撤三案件中的商標,明確要求的是商業使用,意即使用商標的目的是商業利益,使用商標的環境是公開的。對於服務類商標而言,商業使用所要求的交易文書,涉及的服務項目必須是商業的、公開的,面對市場上消費大眾者的使用。

 

綜上所述,商標真實使用是面臨撤三的對抗要件。商標的使用,係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來源的行為。而現今社會上商品與服務一體化加强,二者的市場區分界線模糊,必須通過有形的證據,證明無形的服務,在審查服務類商標使用方面尤為重要,唯有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時間在近三年內,則可視為有效的使用,以有利爭取證據勝訴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