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提呈宣誓書暨使用證明制度解析

2023-05-22

在臺灣提出申請註冊商標時,不須要提交使用聲明,因此,對於臺灣企業的認知,針對商標提交使用聲明的規定是一個相對較為陌生的議題。在世界各國商標制度中,規定須要提交使用聲明的國家中,常見有美國、菲律賓和柬埔寨等國家。本文將就須要提交使用聲明的主要國家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解析。

 

一、美國商標使用聲明

依據美國商標法之規定,在美國提出申請註冊商標,須提交使用聲明主要有三種情况,第一是在美國商標局核准商標註冊時於公告期間三十日內若無人異議,美國商標局將發出核准通知,並應於核准通知發出後六個月內提呈使用證明與使用宣誓書,始得進行註冊程序,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第二是在商標核准註冊後的第五年和第六年期間,須提交商標使用聲明,持續維護權利。第三是商標註冊有效期為註冊日起十年內有效,每十年延展一次,此時須要提交商標延展及商標使用聲明。而在美國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須要明確說明提交申請基礎,提交基礎分爲三種方式,即,基於實際使用、基於國內註冊和基於意圖使用。若提交申請時,一開始即以已使用商標申請者,申請同時即須提交使用聲明,檢附證明在商業中使用商標的證據。若基於意圖使用商標申請者,則在商標核准註冊時,申請人須提交使用聲明,據以證明商標已經在美國實際投入商業使用。因此,在美國商標局核准註冊時提交使用聲明,不是所有商標的必經程序,仍須視提交基礎方式以作為判斷。但是,所有美國商標在註冊後的第五年和第六年期間,都是必須提交使用聲明。


美國的商標法對於在提交第五至第六年使用聲明,及每十年提交延展與使用聲明的規定,即提交使用聲明須要檢附使用證據,美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一)商品類使用證明,如產品實體之照片(產品實體上須標示有該商標圖樣)、產品包裝盒之照片(產品包裝盒上須標示有該商標圖樣);(二)服務類使用證明,如在公司網頁、報紙或雜誌上,刊載商標使用於指定保護在服務的項目內容。

 

二、菲律賓商標使用聲明

依據菲律賓商標法之規定,在菲律賓提出申請註冊的商標,須提交兩次使用聲明,第一次是商標應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呈使用聲明。第二次是自商標註冊後每五年須提交使用聲明。兩次提交使用聲明通常都須要申請人檢附如產品實體之照片(產品實體上須標示有該商標圖樣)、產品包裝盒之照片(產品包裝盒上須標示有該商標圖樣);同時提供本案商標輸往菲律賓地區代理商或經銷商的相關交易資料,如海關進出口報單、貨運單、快遞單影本、聯絡資訊(公司名稱暨地址)等相關信息。且使用聲明文件須要商標權人簽署蓋章,並將使用聲明和使用證據辦理公證手續,始能提交到菲律賓商標局。

 

 

三、柬埔寨商標使用聲明

依據柬埔寨商標法之規定,在柬埔寨提出申請註冊商標,商標核准註冊後的第五年和第六年期間,須提交商標使用聲明,持續維護權利。提交使用聲明須要申請人檢附如產品實體之照片(產品實體上須標示有該商標圖樣)、產品包裝盒之照片(產品包裝盒上須標示有該商標圖樣);以及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繫的交易文書上等之證據資料;證明該商標確實已在柬埔寨實際投入商業使用。

 

以上幾個常見的國家須要提交商標使用聲明,雖然相關規定有所不同,但是,要求提交使用聲明的目的是一致性的,即確定商標已在本國實際投入商業使用。提交使用聲明是對商標權人的一種敦促,要求商標權人主動地使用其註冊商標。若不提交使用聲明,即表明商標權人沒有使用其註冊商標,或者不打算以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則應將商標權無效,讓其他企業可以申請並使用該商標。故,可防止出現商標一直閒置不用而産生的商標資源浪費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