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熊讚看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2023-12-19

近日議員柳采葳在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質詢有關「盜版熊讚」議題,並有多家媒體記者以「熊讚沒註冊商標」為標題。筆者查詢了台北市政府觀傳局申請的熊讚商標,其實說熊讚沒有註冊商標有些以偏概全了,正確來說,觀傳局就「熊讚的臉」、「熊讚的字體設計」有申請商標,但「熊讚」二字卻因智慧局認為是通俗用語,而只能主張聲明不專用。

商標聲明不專用的制度

商標的功能主要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所以申請商標時的基本條件須具有識別性。申請實務上,申請人往往為了促銷的目的,喜歡將與商品/服務有關的品質、功能、產地等「說明性內容」、「通用標章/名稱」,或「其他不具識別性事項」,例如廣告標語、吉祥語等一併申請註冊。此時,商標整體雖然具有識別性,但如果前述的說明性內容、通用標章/名稱,或其他不具識別性事項只專屬於申請人,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公平性卻保護不周,聲明不專用制度應運而生。以熊讚為例,熊讚是閩南話「很棒」的音譯,試想如果有人申請了熊讚商標且經核准,自此之後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商品心得「林刀ㄟ米加熊讚!」就踩了商標紅線是否太動輒得咎了?

識別性會隨時空異動

前面說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的功能,在調和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但商標的部分文字不具有識別性的情形。有趣的是,識別性會隨時間、社會認知理解改變的!大家還記得受美國前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和我國前總統夫人周美青喜愛的吳季剛美籍服裝設計師嗎?在100年3月吳季剛以MISS WU申請商標,便經智慧局以MISS WU是一般國人習慣對吳姓氏小姐的英文稱謂不具識別性為由核駁(當時申請的MISS WU商標的字體也有稍加設計,但設計感和整體印象可能較熊讚為低),但在102/2完全同樣的商標文字、字體設計即因國人因為新聞傳播已熟知MISS WU就是在指稱吳季剛設計師的服務品牌,而得以依商標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具有後天識別性經核准商標申請。

所以觀傳局表示,經過多年行銷推廣,國內外都知道熊讚是台北市吉祥物、代言人,後續會再向智慧局申請為「熊讚」二字註冊商標,倒也不是無前例可循。

廣告標語成為商標的可能

熊讚是吉祥語、通俗用語而經智慧局認為不具有識別性不得註冊商標,實務上有沒有類似情形而可以註冊商標的例子呢?例如電商龍頭富邦MOMO,其廣告標語「生活大小事都是MOMO的事」,智慧局原本認為「生活大小事」僅是用來描述日常生活上大大小小重要不重要事物的常見用語,是以「生活大小事都是momo的事」做為商標,並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但可能是因為此標語中包含具有識別性的文字商標「MOMO」有較高的識別力,又經核准商標申請。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通常需要在標語經過相當的使用後,才會認識到該標語與一定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有關,此時標語才具有具有識別性。所以想將標語註冊為商標,通常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准予註冊。大家熟知的「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也是成功將標語註冊為商標的例子,不過特別的是此件商標是以先天識別性取得註冊,並非後天識別性,申請商標註冊的成功概率仍要視實際商品/服務的性質、商標使用的狀況而定CIPO

延伸閱讀熊讚五告讚,城市吉祥物的商標申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