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文字在讀音近似的情境下,如何爭取獲得註冊

2023-09-20

按商標審查標準的相關規定,據以分析在商標讀音相同的情境下,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的主要考量因素,可分為商標整體外觀、文字字形、文字含義、以及其他的要素。本文主要從下列面向進行解析。

一、商標整體外觀上:申請商標整體採用一個常規設計,文字橫排排列,清晰易於識別;另一商標若為圖形,且突出顯示,加以文字使用藝術體設計,且字體加以顔色,使二者的整體外觀上存在差異。

若在商標整體視覺效果近似的情况下,越容易被判定為近似商標。反之,其中之一的商標突出其他部分時,其整體表現出區別於另一商標的其他特性,二者是能够區分商品的來源時,則被判定為近似的可能性越小。

二、商標文字字形設計上:申請商標文字使用常規設計;另一商標文字使用藝術體設計,其字體是不同的,文字的表現形式不同。

但是,文字字形近似,在實際使用中易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誤認。

三、商標文字含義上:申請商標中的文字,若均為中文的固有詞彙,其含義分別為不同的字義或稱呼,其二者的含義不同。

當商標中的文字含義不同時,二者商標共同使用並不致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反之,商標的文字在無明顯區分的情况下,若基於在先商標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二商標共同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會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

四、商標的權利人、知名度、産品特性、同行業競爭者、地區性、主要惡意等其他要素:

(一)商標權利人,若僅是一位自然人,鑒於其個人資金、能力等多種要素的限制,其是否在實際中使用了商標,也屬待考證的事實。而若係為一知名的企業,已經有多年的歷史,並形成了穩定的市場,惟是否具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還是僅為了保護商標品牌,而做的商標防禦性的註冊行為,其也影響判定商標近似可能性。

(二)知名度,若申請人的商標品牌在行業內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因此,當商標知名度越高的情況下,會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性相對地亦將會降低。

(三)産品特性,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樣指定使用在同一類別商品上,而此類商品在銷售場所主要在專賣店或者品牌專櫃,其只銷售不同的品牌的商品,且消費者在購買該類商品時,亦是根據自己的喜好挑選商品。因此,該類商品在實際使用中不存在混淆的前提。

(四)同行業競爭者,當二者係為同行業競爭者時,未進行合理的避讓義務時,反而模仿他人在先知名品牌申請註冊商標的,很明顯具有搭便車的主觀惡意行為,此種行為應予以禁止。

(五)地區性,若二者同處於同一地區性,此時明知和接觸的可能性高,其具有模仿他人在先商標的可能性則較高。

(六)主要惡意,若申請人除了模仿引證商標外,而同時亦能佐證其模仿了同業內其他知名品牌,可見其註冊商標的目的就是攀附他人在先商標的知名度。

綜上所述,商標文字在讀音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境下,申請人應特別注意的重點為,若商標文字字形近似,應盡量避免;而文字字形差異較大時,可考量嘗試爭取。若商標文字含義無法區分,應盡量避免;而文字含義明顯不同時,可考量嘗試爭取。若商標整體外觀無明顯區別,應盡量避免;而商標整體外觀差異較大時,可考量嘗試爭取。據以爭取商標在含義、字形或者整體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混淆,不被判為近似商標,以期能爭取與前案註冊商標共同核准並存之機會C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