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粥老店話題再延燒,商標移轉遭塗銷

2023-06-27

先前因連番漲價到是否開立發票而話題延燒的台南老店「阿堂鹹粥」,現又出現商標移轉爭議,起源係,「阿堂鹹粥」經營者張春堂的兒子張明照,於民國85年,向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行)借款新臺幣2,210,000元,並以張春堂為連帶保證人,復因未按期繳款,尚積欠部分債務,而在經歷債權人多次易主後,經現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張春堂所有之系爭商標權(即「阿堂鹹粥」商標),多次拍賣未果,均以流標收場,目前債權尚未受償完成。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_阿堂鹹粥.pdf

孰料,在債權人欲再次申請強制拍賣之時,發現商標已遭移轉於張春堂之另一子張閔詔,而張春堂除商標權外,已無任何可供執行之標的。債權人均和資產遂提出「撤銷商標權移轉」之訴訟,要求塗銷該移轉登記。

雖債務人張春堂辯稱,其係以20萬將商標權與相關生財器具售予其兒張閔詔,但其二人提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108年11月6日商標標章權移轉契約書記載「茲讓與人(即被告張春堂)同意將其所有之註冊阿堂鹹粥商標標章無償移轉予受讓人(即被告張閔詔)。本契約自108年11月6日起生效」,且無法舉證其有收受來自張閔詔之相關對價,因此法院判決該說法不足採信,其行為有害於原告行使債權被告張閔詔應將系爭商標,於108年11月7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辦理之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塗銷後當然回復登記為被告張春堂所有)。

承上案例,樸泰|國泰業曾處理類似情形之案件,在此也建議,若有相關情況,應循正規管道進行處理,千萬不要以爲僅是將商標權移轉,就可以輕易規避其遭到強制執行之處分,事實上,若遭債權人發現有詐害債權之情事,債權人仍可同前述案例般,提出訴訟來塗銷移轉登記,仍得依法進行後續強制執行,反之,債權人若遇此情況,也必須多加留意其權利是否遭移轉,方可適時提出防禦手段,以免債權受損害。CIPO

參考資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34號民事判決書

112,訴,434,20230522,1.pdf